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基金双重征税,以及基金双重征税机制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如何参与私募基金
- 2、投资基金收益要缴税吗?
- 3、私募基金的形式有哪几种
如何参与私募基金
2014年7月11日,证监会正式公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对合格投资者单独列为一章明确的规定。明确私募基金的投资者金额不能低于100万元。
根据新要求的“合格投资者”应该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以及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能低于100万元。投资者的个人净资产不能低于1000万元以及个人的金融资产不能低于300万元,还有就是个人的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不能低于50万元。
因为考虑到企业年金、慈善基金、社保基金以及依法设立并且受到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等机构投资者均都具有比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从业人员对其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的充分了解,因此也被认可为合格的投资者。
拓展资料:
私募基金组织形式
公司式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公司式私募基金(如“股权投资公司”)在中国能够比较方便地成立。半开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够以某种变通的方式,比较方便地进行运作,不必接受严格的审批和监管,投资策略也就可以更加灵活。比如:
设立某“投资公司”,该“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有价证券投资;
“投资公司”的股东数目不要多,出资额都要比较大,既保证私募性质,又要有较大的资金规模;
“投资公司”的资金交由资金管理人管理,按国际惯例,管理人收取资金管理费与效益激励费,并打入“投资公司”的运营成本;
“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每年在某个特定的时点重新登记一次,进行名义上的增资扩股或减资缩股,如有需要,出资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时点将其出资赎回一次,在其他时间投资者之间可以进行股权协议转让或上柜交易。该“投资公司”实质上就是一种随时扩募,但每年只赎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不过,公司式私募基金有一个缺点,即存在双重征税。克服缺点的方法有:
将私募基金注册于避税的天堂,如开曼、百慕大等地;
将公司式私募基金注册为高科技企业(可享受诸多优惠),并注册于税收比较优惠的地方;
借壳,即在基金的设立运作中联合或收购一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最好是非上市公司),并把它作为载体。
契约式
契约式基金的组织结构比较简单。具体的做法可以是:
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选取一家银行作为其托管人;
募到一定数额的金额开始运作,每个月开放一次,向基金持有人公布一次基金净值,办理一次基金赎回;
为了吸引基金投资者,应尽量降低手续费,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根据业绩表现收取一定数量的管理费。其优点是可以避免双重征税,缺点是其设立与运作很难回避证券管理部门的审批和监管。
投资基金收益要缴税吗?
投资基金收益不需要缴税 。
1.目前我国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属于暂不征税的范围: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对个人和非金融机构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对个人买卖基金暂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获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也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投资私募基金取得收益,属于非保本的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2.保本型和非保本型。
保本型基金,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附件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五)金融服务。1.贷款服务”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购买的如果是保本型基金,在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则基金收益需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非保本型基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购买的基金如果为非保本型基金,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不属于利息或者利息性质的收入,不缴纳增值税。
拓展资料:基金收益①基金管理公司经营基金资产所获得的收益。这种收入主要来源于基金资产运作中的利息收入、股息收入、资本收益、资本增值等。扣除基金营运费用(包括经理人费用和托管人费用)后,剩余部分用于销售基金的证券。(二)基金持有人投资基金证券取得的收益。主要来自基金收益分配和基金证券交易差价。
私募基金的形式有哪几种
私募基金形式一般包括:一、公司式。(一)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二)不过,公司式私募基金有一个缺点,即存在双重征税。二、契约式。三、虚拟式虚拟式私募基金表面看来像委托理财,但它实际上是按基金方式进行运作。四、组合式为了发挥上述3种组织形式的优越性,可以设立一个基金组合,将几种组织形式结合起来。五、有限合伙制。六、信托制通过信托计划,进行股权投资或者证券投资,也是阳光私募的典型形式。
【法律依据】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关于基金双重征税和基金双重征税机制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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